电放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签发了提单,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正本提单,而以电传、传真、电子文件、电报等形式通知其在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操作被称为电放,这种提单是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货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矛盾。提单的正常流转是以其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为前提的。随着海运业的迅速发展,货物从装运港运输到目的港时间大大缩短;而与此同时,提单的流转速度并没有明显加快,仍需经历多次背书、结汇、检查、邮寄等环节,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货等单”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近洋运输显得尤为突出。
在“货等单”的情况下,如果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势必造成货物在目的港压船、压港,港口费用和仓储费用大幅增加,买方也失去了及时销售货物的有利商机。电放提单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