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日、截止日的确定
计算滞报金的关键是确定滞报天数,而明确滞报金征收的起始日、截止日就变得十分重要,现强化练习如下。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10日申报进境,收货人8月10日仍未向海关申报,有关货物被海关于8月21日提取变卖处理。9月2日收货人发现货物被变卖即向海关申请发还余款,并于9月11日申报,当天被海关接受。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金征收的起始日、截止日各为哪一天?
案例分析:起始日为5月25日,截止日为8月10日。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进口货物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装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